歪歪堂平台 / 2022-03-20
第一条 为建设一个健康和完善的YY网络社区环境,维护YY社区的基本秩序,定义用户的违规行为和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YY公约》及《YY社区违规管理总则》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分则适用于全体YY用户。
第四条 执行者与监督者:对于违反本规则的YY用户,由违规行为所在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自行或请求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对相应的YY账号采取纠正或处罚措施。全体YY用户均有权监督其他用户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可以向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方举报。
第五条 违规行为的分类:用户的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
第六条 纠正是指系统对带有违规信息的帐号进行个人信息初始化的操作,且资料被初始化的用户在24小时内无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包括:
昵称:清空个人昵称(恢复默认YY号)
签名:清空签名内容
个人说明:清空个人说明内容
第七条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及其关联帐号给与处罚,分为:
1级处罚:冻结账号7天
2级处罚:冻结账号30天
3级处罚:冻结账号120天
4级处罚:冻结账号360天
5级处罚:永久冻结账号
第八条 发布色情信息:言行、个人昵称、个人签名、个人说明等处含有色情淫秽信息:包括宣传以及涉嫌宣传裸聊直播间、宣传一夜情、传播色情影音、传播色情播放链接、传播色情频道ID,一经认证,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4级处罚或5级处罚。
第九条 发布反动信息:言行、个人昵称、个人签名、个人说明等处含有反动信息:包括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一经认证,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 4级处罚或5级处罚。
第十条 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或者YY账号、积分、Y币等虚拟物品,一经认证,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4级处罚或5级处罚。
第十一条 非法交易:通过非官方平台出售、购买、代充YY币、金豆等虚拟货币或道具,一经核实,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冻结或扣罚账户资金、4级处罚或5级处罚。
第十二条 扰乱社区秩序:个人使用外挂等辅助工具增加人气、挂机、刷花、刷月票等;个人有组织性地煽动人员去其他频道捣乱或者发布违规信息;个人有组织性地煽动人员对其他频道或个人进行恶意举报;个人连麦诱导主播违规或者对主播进行威胁和恐吓,煽动用户停止使用或滥用YY平台或津虹公司其他产品与服务等等;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1级处罚、 2级处罚或5级处罚。
第十三条 发布广告信息:未经YY平台允许,言行、个人昵称、个人签名、个人说明等处含有广告信息:包括宣传以及涉嫌代挂/买卖ID、买卖账号、买卖频道ID、刷花刷月票、保频道、专业解封、淘宝刷钻、娱乐套件、私服(SF)、外挂、辅助、脚本等信息,以及以任何方式宣传或传播与YY平台经营相同或近似业务的其他平台的信息,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1级处罚、2级处罚或4级处罚。
第十四条 发布低俗信息:言行、个人昵称、个人签名、个人说明等处含有低俗信息:包括宣传以及涉嫌宣传一些与主流价值观不符、低级趣味如黄色笑话、婚外情等信息,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1级处罚、2级处罚或3级处罚。
第十五条 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危及公众利益,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他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及其他隐私信息,并进行网络电话骚扰或鼓动他人骚扰,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3级处罚、 4级处罚或5级处罚。
第十六条 恶意攻击他人:侮辱、谩骂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1级处罚、2级处罚或3级处罚。
第十七条 侵犯版权著作权: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许可转载或引用他人作品时侵犯版权,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1级处罚、2级处罚或3级处罚。
第十八条 恶意举报:对其他频道和个人进行恶意举报,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个人资料初始化、1级处罚、2级处罚或3级处罚。
第十九条 违规的情节严重程度是YY官方依据违规意图、违规时间和违规主体等客观因素来进行综合评定的。
第二十条 违规意图区分为主动违规和被动违规,主动违规是指用户主动发生的违规行为;被动违规是指用户帐号被盗,由他人使用该帐号发生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违规时间区分为长期违规和短期违规,长期违规是指用户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违规行为,短期违规是指用户一定时间内未连续发生并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规主体区分为个体违规和集体违规,个体违规是指用户发生的违规行为,集体违规是用户组织、诱导或者煽动其他人发生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YY平台所有。YY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并经公示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